编制内!四川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6月28日报名!
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将赴四川师范大学、乐山师范学院两所高校现场考核招聘沙湾区公办中小学教师14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完全符合本公告和《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赴四川师范大学考核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1》)、《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赴乐山师范学院考核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2》)所列招聘岗位的要求。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在《一览表》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一致。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6月28日下午14:00—16:30,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宣讲厅一。
符合《一览表1》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赴四川师范大学考核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符合《一览表2》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赴乐山师范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名者须持以下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信息表》(贴上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1份、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含资格证种类、任教学科)等情况的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成立现场考核小组,由现场考核小组具体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相关协议。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其余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因放弃签订以上两种协议产生的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3.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等手续。不服从安排或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考核招聘教师按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人员在各岗位对应的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本公告同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四川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乐山师范学院就业网等网站发布。
(二)本次招聘后续相关事项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报考者须密切关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考者考核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将赴四川师范大学、乐山师范学院两所高校现场考核招聘沙湾区公办中小学教师14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完全符合本公告和《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赴四川师范大学考核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1》)、《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赴乐山师范学院考核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2》)所列招聘岗位的要求。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在《一览表》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一致。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6月28日下午14:00—16:30,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宣讲厅一。
符合《一览表1》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赴四川师范大学考核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符合《一览表2》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赴乐山师范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名者须持以下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信息表》(贴上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1份、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含资格证种类、任教学科)等情况的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成立现场考核小组,由现场考核小组具体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相关协议。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其余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因放弃签订以上两种协议产生的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3.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等手续。不服从安排或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考核招聘教师按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人员在各岗位对应的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本公告同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四川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乐山师范学院就业网等网站发布。
(二)本次招聘后续相关事项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报考者须密切关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考者考核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川教师招聘考试网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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